
泉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布告
泉政征〔2020〕1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施行法令》第25条和《福建省施行方法》的有关法律法规,福建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12月7日以《关于泉州市丰泽区2019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9〕1195号)同意征收集体土地16.6525公顷。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同意的《征收土地计划》内容和有关事项布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名称
2010-01号储藏用地,2018-7号储藏用地,2018-8号储藏用地。
二、征收土地方位(四至规模)
2010-01号储藏用地:东至龙眼林地,南至北峰废物处理厂,西至站前南北大路中段,北至企业厂房。
2018-7号储藏用地:东北临城东至北峰快速路,东南临支三路、福厦高速,西南临支三路、东星小学,西北临支二路。
2018-8号储藏用地:东北临城东至北峰快速路,东南临支二路,西南临支三路、中学用地,西北临60号路。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丰泽区北峰大街招贤社区集体土地8.9763公顷
北峰大街霞美社区集体土地1.4374公顷
城东大街东星社区集体土地6.2388公顷
四、土地补偿规范及安顿途径
按《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施行征区域片归纳地价的告诉》(泉丰政综〔2017〕27号)、《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更正“建造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区域片归纳地价的陈述》(泉丰政综〔2017〕127号)的规则进行补偿。
被征收土地所触及的农业人员安顿方法:钱银安顿为主,社会保险安顿、从头作业安顿等为辅。
五、触及上述征收土地规模内的房子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征收补偿,参照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子的程序及方法履行,由我市房子征收部分另行发布补偿计划及征收布告。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规模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布告规则的期限内(详见下表),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资料,到指定地址处理征地补偿挂号,请相互转达。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分现场查询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青苗不予以处理补偿挂号。
七、征收土地作业由丰泽区人民政府北峰大街办事处和城东大街办事处详细施行。
八、土地使用权人在规则期限内不处理征地补偿挂号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行政主管部分查询结果为准;其在红线规模内的房子暂时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法令》规则的法定程序予以征收补偿,除房子外的其他地上物按《征用土地布告方法》规则的程序予以征收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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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历:泉州市公共资源买卖信息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