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昆明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四号)
——第三产业基本情况之一
昆明市统计局
昆明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3日
依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成果,现将我市第三产业中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借和商务服务业的首要数据发布如下:
一、批发和零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底,全市共有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52480个,从业人员303534人,别离比2013年底增加157.3%和20.2%。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批发业占59.6%,零售业占40.4%。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批发业占52.9%,零售业占47.1%(详见表4-1)。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8%,港、澳、台商出资企业占0.1%,外商出资企业占0.1%。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3.5%,港、澳、台商出资企业占1.8%,外商出资企业占4.7%(详见表4-2)。
(二)首要经济指标。
2018年底,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财物总计6051.75亿元,比2013年底增加27.0%。其间,批发业企业法人单位财物总计4871.77亿元,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财物总计1179.98亿元,别离比2013年底增加27.4%和25.5%。负债算计3997.05亿元。全年完成运营收入8494.95亿元(详见表4-3)。
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底,全市共有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3644个,比2013年底增加192.5%;从业人员112792人。(详见表4-4)。
(二)首要经济指标。
2018年底,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财物总计7676.20亿元,比2013年底增加113.0%。负债算计4859.15亿元。全年完成运营收入1189.82亿元(详见表4-6)。
三、住宿和餐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底,全市共有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4410个,从业人员72641人,别离比2013年底增加211.7%和8.7%。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住宿业占33.7%,餐饮业占66.3%。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住宿业占46.3%,餐饮业占53.7%(详见表4-7)。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1%,港、澳、台商出资企业占0.4%,外商出资企业占0.5%。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0.2%,港、澳、台商出资企业占3.7%,外商出资企业占6.1%(详见表4-8)。
(二)首要经济指标。
2018年底,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财物总计255.20亿元,比2013年底增加21.3%。其间,住宿业企业法人单位财物总计167.28亿元,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财物总计87.92亿元,别离比2013年底增加21.7%和20.4%。负债算计152.78亿元。全年完成年运营收入98.49亿元(详见表4-9)。
四、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底,全市共有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9783个,从业人员70665人,别离比2013年底增加289.3%和29.8%(详见表4-10)。
(二)首要经济指标。
2018年底,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财物总计696.70亿元,比2013年底增加28.7%。负债算计311.26亿元。全年完成运营收入301.02亿元(详见表4-12)。
五、房地产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底,全市共有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5665个,比2013年底增加102.8%。其间,房地产开发运营企业1610个,物业管理企业1551个,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1786个,别离比2013年底增加40.0%、98.6%和181.3%。
2018年底,全市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从业人员为110423人,比2013年底增加40.0%。其间,房地产开发运营企业32120人,物业管理企业57791人,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13129人,别离比2013年底增加5.0%、58.5%和88.1%(详见表4-13)。
(二)首要经济指标。
2018年底,全市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财物总计为16484.63亿元,比2013年底增加111.2%。其间,房地产开发运营企业15796.80亿元,物业管理企业182.73亿元,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68.59亿元,别离比2013年底增加110.5%、190.2%和258.0%。负债算计13283.49亿元。全年完成运营收入1054.93亿元(详见表4-14)。
六、租借和商务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底,全市共有租借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22770个,从业人员210374人,别离比2013年底增加214.1%和7.3%。
在租借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租借业占9.9%,商务服务业占90.1%。在租借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租借业占6.2%,商务服务业占93.8%(详见表4-15)。
在租借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5%,港、澳、台商出资企业占0.2%,外商出资企业占0.3%。
在租借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9.6%,港、澳、台商出资企业占0.3%,外商出资企业占0.1%(详见表4-16)。
(二)首要经济指标。
2018年底,租借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财物总计15031.14亿元,比2013年底增加18.1%。其间,租借业企业法人单位财物总计102.95亿元,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财物总计14928.19亿元,别离比2013年底增加259.7%和17.1%。负债算计7712.31亿元。全年完成运营收入616.83亿元。(详见表4-17)。
注释: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含组织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履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工作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人专业合作社,乡村团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组织类型为其他组织组织的法人单位。
[2]表中的算计数和部分核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发生的差错,均未作机械调整。
